关于下发《云南省社科院科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9/28 11:36:51|点击数:
关于下发《云南省社科院科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政策,各单位处级干部的竞聘工作已于8月份圆满结束。经研究并报9月18日院党组会同意,决定于9月份开展新一轮科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现将《云南省社科院科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完成各单位科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执行过程中,涉及政策把握、政策解释方面的问题,请向院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违规问题,请向院全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院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机关工会反映。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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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
云南省社科院科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圆满完成我院第二轮科级干部聘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科级干部的竞聘用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1)在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出台前,本次聘用综合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队伍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科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个岗位的受聘人选,明确受聘人任期目标。
(2)各单位的科级管理岗位数额由院统一核定下达,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因工作确需新设科级岗位的,由单位提出专项报告,报经院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增岗手续。国家和省新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按上级规定办理。
(3)各单位科级岗位具体设为正科级或副科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院机关各部门、图书馆外,各单位只设置履行管理职能的所务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自主设置的研究室、编辑室、资料室、工作室、研究部、研究中心等,不纳入科级岗位聘用,受聘人不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4)为培养我院后备干部队伍,在聘用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个正科级所长助理(处长助理、主任助理、馆长助理)岗位,选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受聘人纳入科级干部统一管理,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5)省志办可参照本《方案》,立足工作实际需要、人员队伍状况,按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自主设岗,同步开展科级干部聘用,提出拟聘人选。
三、岗位数额
根据上述原则,院核定直属各单位科级管理岗位41个(不含所处长助理),各单位岗位数额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科级岗位(不含助理) |
1 | 办公室 | 7 |
2 | 科研处 | 3 |
3 | 人事处 | 3 |
4 | 培训部 | 2 |
5 | 离退休处 | 1 |
6 | 党团工会办公室 | 1 |
7 | 行政处 | 7 |
8 | 信息中心 | 1 |
9 | 图书馆 | 4 |
10 | 编辑部 | 1 |
11 | 马列所 | 1 |
12 | 哲学所 | 1 |
13 | 经济所 | 1 |
14 | 民族学所 | 1 |
15 | 民族文学所 | 1 |
16 | 东南亚所 | 1 |
17 | 南亚所 | 1 |
18 | 社会学所 | 1 |
19 | 宗教所 | 1 |
20 | 农发所 | 1 |
21 | 历史所、文献所 | 1 |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拟聘人选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2)竞聘正科级管理岗位,工龄须超过4周年(截止2006年9月1日,下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正科级以上岗位履职经历。
② 担任副科级干部2周年以上。
③ 受聘中职以上(含中职)专业职务。
④ 受聘初职3周年以上。
(3)竞聘副科级管理岗位,须工龄超过3周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⑤ 具有副科以上岗位的履职经历。
⑥ 受聘中职以上(含中职)专业职务。
⑦ 受聘初职2周年以上。
(4)竞聘所处长助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⑧ 具有正科以上履职经历。
⑨ 受聘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
四、竞聘程序和时间
1.从本通知下发起至9月28日,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究本单位设岗依据,确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拟定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填写《科级干部、所处长助理聘用公告表》(附件一)一式三份,一份报院人事处备案,一份在西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指定位置粘贴公布,一份本单位存档。
2.9月29日~10月10日,竞聘人员按照各单位公布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填写《 科级干部聘用竞聘申请表》(附件二),向设岗单位提出竞聘申请。应聘人一人可报名应聘两个岗位。属跨单位应聘者,须于竞聘时告知原所在单位。如无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原单位应充分尊重竞聘人意愿,不得阻拦职工跨单位竞聘。
3.10月11日-10月18日,各所(处)、支部按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进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拟聘人选。用人单位应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察方案并按方案实施考察。考察方案应包括资格审查、征求竞聘人所在单位意见,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与竞聘人谈话、与有关人员座谈、会议集体研究等内容。
4.公示
经过竞聘、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后,各单位填写《云南省社科院科级管理岗位拟聘人选情况表》,报人事处汇总公示。
5、聘任
人事处在公示期满后收集整理反馈意见,报院党组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竞聘科级岗位工作结束后,原科级干部的职务一律自行免去,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在3年的聘期中,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因人员退休、调离、辞聘、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本单位领导可适时提出补缺报告,经人事处备案,参照上述程序在院内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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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