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科院关于启动第二轮全员聘用、开展处级干部公开竞聘上岗的通知
时间:2006/7/12 10:30:30|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中心、馆: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政策,2003年我院直属各单位和代管单位省地方志办公室,实行了为期三年的首轮全员聘用。截止今年3月,第一轮三年聘期已满。今年5月,省编办正式批复我院及代管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院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为进一步规范全员聘用工作奠定了基础。经7月7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第二轮全员聘用工作,并于7月份首先开展新一轮所处级干部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院各项事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次处级干部竞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设置
本次竞聘的处级干部岗位共52名。其中,正处级22名,副处级30名。即:
1、机关部门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科研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人事教育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正处级)。
培训部:主任1名(正处级)。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行政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处长1名,副处长2名。
2、科辅单位
信息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
《云南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1名(正处级)。
图书馆:馆长1名,副馆长1名。
3、科研单位
哲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经济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民族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东南亚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南亚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宗教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历史所、文献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4、代管单位
云南省方志办: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
5、以下三种岗位不属于竞聘岗位,不纳入本次竞聘范围:
(1)院长助理。院长助理实行任命制,不使用省编办批准的领导职数。在处级干部聘用工作结束后,由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2)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具体人选按《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由院党组根据选举结果任命。
(3)工会专职副主席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选举产生。
四、基本条件、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具有与竞聘任职单位的学科领域、业务工作相适应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2、具有5年以上工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至2006年7月1日止,年龄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正、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同级岗位,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应超过18个月,即三年聘期中,能完成一半以上的履职;
(2)具有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正处级岗位,男性应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即受聘后能圆满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3)无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副处级岗位,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
5、至2006年7月1日止,履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竞聘正所处级岗位,应担任正处级干部,或担任副所处级干部二年以上,或被聘任正高二年以上、副高五年以上;
(2)竞聘副处级岗位,应担任副处级干部,或担任正科级干部三年以上,或被聘为正高职,或被聘任副高以上专业职务三年以上。
6、身体健康。
五、聘期、待遇及变更聘约、解聘
1、所处级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受聘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三年者,聘期截止至法定退休年龄。
2、聘期内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受聘职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期内经院研究决定或同意,调整、变更工作岗位,须变更聘约。
4、本届聘期届满、第三轮聘用完成时,聘约自然解除。
5、受聘干部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组决定后,提前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
(2)、因病累计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4)、年度考核不合格。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用。
六、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荐 7月11日至17日
7月11日院正式发布竞聘通知,开始自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自荐方式参加竞聘。每名自荐人可选报2个岗位。
自荐人应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领取并认真填写《自荐申请表》一式二份,于7月17日上午10时前送交人事处,或投入人事处意见箱。
2、资格审查 7月17日下午
人事处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3、院党组补充推荐 7月18日上午
院党组根据自荐和资格审查情况,对无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无符合条件的自荐人且不宜空缺的岗位,在征求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会进行酝酿、研究,提名补充推荐。推荐人选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程序参加竞聘。
4、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7月19日至21日
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人事处统一公布名单,并组织到各单位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演讲、推荐、测评事宜另行通知。
7月24日,人事处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报院党组酝酿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7月25日至27日)
由人事处牵头组成考察组,从7月25日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同时按规定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6、党组讨论
27日下午人事处汇总考察意见和征求到的意见,向院党组汇报。
根据考察报告和征求意见,由党组酝酿讨论,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和聘任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于7月28日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一周后,院党组于8月7日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任职的,由党组正式发布聘任通知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干部竞聘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2、在干部竞聘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遵守组织纪律。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职工(含出差在外、出国出省学习及病休职工),充分尊重每一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3、7月19日至28日工作安排集中、连续性强,除星期六、星期日外,原则上全院职工不安排外出工作,以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关心、支持、参与并协助做好竞聘工作。
4、全院职工对竞聘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对竞聘工作中有何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院领导、院机关纪委、工会、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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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七月九日
2006年社科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自荐申请表
自 荐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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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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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时间 |
| 曾任同级职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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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格 |
| 受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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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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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岗位 | 1、 | 2、 | |||||||||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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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期 工 作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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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配同级其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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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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