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课题:《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简介
来源/作者:民族学所 发布时间:2009/12/18 16:30:00 点击率:
世界是多民族的世界,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正确解决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各民族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多民族国家的兴衰存亡。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和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有力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发展进步。
云南26个民族,15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15个特有民族、16个跨境而居民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是中国民族各类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而居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在云南,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十分突出,不仅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极不平衡,而且同一民族内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也极不平衡,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同一民族内部的关系也具有特殊性,各少数民族有强烈的同根意识和内聚传统,而且边疆民族内外关系错综复杂。云南的民族问题关系全局,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使民族工作备受关注,也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备受关注。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各族人民发挥了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团结奋斗,取得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文化繁荣、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认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进步繁荣的制度保障。1949年《共同纲领》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写入其中,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云南就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至今先后建立了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对促进云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维护边疆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区域自治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成为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云南省先后制定颁布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涉及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已修订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37部、单行条例92部,是全国民族立法最多的省份,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作为多民族的边疆省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文化繁荣的成就辉煌而令世人瞩目。而正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云南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了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实现了多民族的和睦共处。这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伟大贡献,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典范。虽然这些年来不少文章和报告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对云南发展的影响进行了阐述,但至今为止,尚无一项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总结的课题和专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之际,我们提出系统研究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云南的成功实践课题,希望从理论上进行概括,总结其成功的经验。
本课题研究,力求深入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云南的实践历程,展示云南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所取的巨大成就和未来发展趋势,总结云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并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的成功经验,总结民族法制建设的特殊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刻内涵,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提供依据。
本课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同志牵头,省人大民委组织实施,省社科院民族学所承担研究任务。
1、课题组织委员会成员:
主 任:晏友琼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格桑顿珠(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承才(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纳 麒(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院长)
成 员:杨润新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兴旺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单 文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买玉荣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清华 (云南省社科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
2、课题研究小组成员:
王清华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所长,研究员)(导论、全书统稿)
张惠君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研究员)(民族经济部分)
董建中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研究员)(制度完善部分)
金黎燕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副研究员)(民族关系部分)
孙 瑞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副研究员)(政治建设部分)
薛金玲 (省社科院民族学研究所)(导论国际部分)
郑成军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副研究员)(民族文化部分)
刘军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副研究员)制度完善部分)
李红春 (省社科院民族学所助理研究员)(资料)
3、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2009年6月——2010年8月完成课题研究,2010年底前出书。
(二)、调查地点及时间(2009年6月—2009年12月)
1、省内调查地点:8个民族自治州和9个自治县(峨山县、巍山县、墨江、孟连县、玉尨县、贡山县、兰坪县、维西县、沧源县)
2、省外调查地点:西藏、内蒙古。
(三)写作时间(2010年1月—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