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莹 张德兵 |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边疆实践的“云南经验”
时间:2022/7/18 10:21:40|点击数:
提要
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贯穿于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近年来,云南省政协立足民族众多、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等实际,聚焦政协协商主责主业,探索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本期邀请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吴莹,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德兵,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边疆实践的“云南经验”》为题,从夯实“协商在基层”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实践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理论基础等方面分析研究,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边疆实践提供有益启示。全文如下:
吴 莹 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张德兵 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贯穿于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近年来,云南省政协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立足民族众多、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等实际,聚焦政协协商主责主业,探索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凸显县级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地位,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与基层协商衔接、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边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协商在基层”的政治基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政治保证。云南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坚持把党委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全省政协系统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做好“协商在基层”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协商在基层”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力载体,贯彻“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在具体实践中,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协组织搭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县(区、市)委提高政治站位,在抓统筹、促履职、给保障上扛实领导责任,切实把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乡、村等基层党组织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推动“协商在基层”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实践表明,通过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最大限度地把各族各界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力巩固了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地位,有效解决了实际问题,有序减少了基层困扰。各级党组织通过坚定不移地领导好、支持好、运行好“协商在基层”这一有效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诠释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高度一致性,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广泛凝聚共识,夯实“协商在基层”的思想基础
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进入新时代,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是政协工作的鲜明特点。云南省政协在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中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和凝聚共识贯穿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平等和包容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特有品格和制度优势。围绕公共利益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为基层社会各方面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更好地让群众表达诉求、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分歧、增进共识;更好地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协商,逐步增强群众的协商意识,培育协商民主精神;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
实践表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是对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有益探索,是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创新举措。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推动了政协履职工作下沉、资源下沉、力量下沉,组织政协委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基层搭建协商平台,健全议事组织,拓展群众参与,在更加广泛而有序的协商中,致力于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用民主协商精度提升民生福祉温度,在“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上做了文章,在“落实下去”与“凝聚起来”上下了功夫,在协商中聚民智,在协商中求共识,在协商中增合力,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
发挥独特优势,夯实“协商在基层”的实践基础
协商民主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有效的公民政治参与途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有必要大力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协商在基层”作为云南省政协一项创新履职方式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县级政协在基层协商中的优势作用,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和“请上来、走下去”的工作思路,在省政协的统一部署和统筹指导下,在州市政协的策划组织和有力推动下,以县级政协为责任主体,依托委员工作室、委员联络处等工作平台,围绕当地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基层治理的难事,组织与协商议题“利益相关”的群众代表和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共同商量、寻找共识,共同促进问题和矛盾解决。从实际成效来看,“协商在基层”工作把政协协商运行规范、专家云集、协调各方、开放包容等优势注入到基层协商中,提高了运用协商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质量效果。
实践证明,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有效衔接体现出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与平等理性对话、沟通形成共识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基层社会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利益选择更加多样,而在人民政协体系中,县级政协离城乡社区最近,这为县级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最佳机遇,更加需要发挥县级政协的经验优势、渠道优势和组织人才优势,通过探索创建直接协商、指导协商、带动协商等协商模式,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对接,把协商贯穿于基层政协履职全过程,实现全过程协商、全地域协商、全流程协商,彰显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
涵养协商意识,夯实“协商在基层”的社会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云南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在基层建立协商议事平台,紧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谋利民之策、献安民之计、促惠民之举,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献计出力,对决策前或决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让党政决策与群众诉求“供需见面”,又让政策宣传与群众教育“无缝对接”,形成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互贯通的常态机制,把党委、政府由“替民作主”转变为“由民作主”,让群众自己参与其中,知晓一项决策、一个政策是如何形成的,感受到在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终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做到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群众的事由群众作主,不断强化公民权利意识,提升政治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实践表明,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党和政府等各协商主体协同配合,在全社会培育协商民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协商。“协商在基层”作为一项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创新机制,通过引导人民群众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广开言路、各抒己见、相互尊重、体谅包容,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加深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倡导协商民主精神,提高协商民主能力,培育协商民主文化,促进协商各方乐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协商在基层”的制度基础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做好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云南省政协在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中,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召开推进工作会,评选基层典型案例,制定下发《“协商在基层”协商议事工作规则》,指导州市及县级政协从组织体系、协商主体、协商议事内容、协商议事程序、协商成果转化、协商频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协商在基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厘清了政协常规协商和“协商在基层”的区别,讲清楚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协在协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进一步强化了政协在协商议事中搭台、主导、主持的作用,确保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有力地促进了“协商在基层”工作的蓬勃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129个县(区、市)政协在1376个乡镇(街道)设立了协商议事室,全年共开展协商议事活动2300多场次,“协商在基层”成为全省政协系统的特色品牌。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聚焦民生大小事、群众是主角、各方参与协商,关注度高,更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紧扣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协商组织、协商主体、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会议流程、协商成果落实等体制机制,解决政协协商参与基层协商越位、缺位、机制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在基层”制度体系,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落在实处,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注重成果转化,夯实“协商在基层”的理论基础
“协商在基层”是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协商参与需求,凸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实践中应运而生。经过两年实践,以先试点、全覆盖、创特色、求实效为工作导向,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试点经验,为深化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参考。为全面推广“协商在基层”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走深走实,云南省政协评选“协商在基层”30个典型案例,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制度机制创新,推出“院坝协商”“边寨协商”“火塘协商”“田间地头协商”等基层协商民主品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有的民主权利,在具体生动的民主实践中把试点成效转化为理论成果,不断提高“协商在基层”工作的理论建设水平。
实践证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要求,必须建立自己的民主理论体系和民主话语体系。云南省政协在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中注重边实践边总结,注重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理论探索,注重用云南实践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支持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支持“协商在基层”典型案例进机关、进高校、进社区,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贡献了积极力量。
云南省政协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性、真实性和广泛性,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让解决问题、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让政协协商更好地嵌入到基层协商的各方面全过程,更加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方式,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花在云岭大地绚丽绽放。
(本文系2021年云南省省级党群系统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研究》阶段性成果)
来源/作者:社会主义论坛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