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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戈: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百年光辉历程与伟大成就

时间:2021/11/5 8:18:12|点击数: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诞生100年来,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开辟形成并不断拓展完善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深化了对领导民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光辉历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理论,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不同时期的民族关系,妥善解决民族问题。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初步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1922年党的二大首次提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民族纲领,成为党探索民族工作的开始。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不分种族(汉、满、蒙、回、鞑靼、苗、黎以及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公民”。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民族平等原则,表明了党实现民族平等的坚定决心。1937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解决国内民族问题。1939年,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专门下设了系统研究民族问题的少数民族工作机构。1945年4月,党的七大明确提出:“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在1947年召开的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上,做出了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重要决议,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的伟大创举,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在1949年9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至此,民族区域自治成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民族政策。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曲折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被奴役被压迫的屈辱历史,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新纪元。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为顺利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1950年5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的政务会议上通过了“慎重缓进”的民族工作方针。同年9月,周恩来总理在欢迎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的宴会上指出:“对于各民族的内部改革,则按照各民族大多数人民的觉悟和志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民族工作方针由“慎重缓进”变为“慎重稳进”,这一改变完全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保证了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1950年11月,成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地区级的民族自治区——西康藏族自治区,并成立了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指示,明确指出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区、碑揭、匾联等情况,必须坚决禁止、封存、收管或更改。1951年11月政务院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方案》,这是新中国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明确指出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为实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的。为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1952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在教育部设立民族教育司,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的行政部门内增设民族教育行政机构或设专职人员掌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关于民族问题,不仅总结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就和经验,而且从政治制度的高度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并做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在1952年和1956年,党和政府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于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对克服和防止民族主义倾向、宣传普及和正确执行民族政策、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恢复与加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工作机构等相继恢复,党的民族工作逐渐回归正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完成了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方面的拨乱反正,而且在科学分析我国民族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民族纲领政策,并在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性成果。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这是在客观分析新时期我国国情及各民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并具体规定了民族自治地区享有的自治权、各民族公民享有的平等权利等内容,以宪法的权威保障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正式步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1987年4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开展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中心任务、发展目标等内容,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的科学认识,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民族问题,继续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领导民族工作开拓新局面。199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指出,我国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从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民族问题进行了新探索,切实保障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做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民族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2004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少数民族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出:“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加大工作力度,注重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先后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到民族地区调研,一次次同各族群众面对面交流,在准确把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开展好民族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新安排。

  各民族要团结一致、凝聚力量,确保中国发展的巨轮胜利前进。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2015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各民族大家的梦,也是我们各民族自己的梦。中国共产党就是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着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共产党说到就要做到,也一定能够做到。”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在坚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把让各族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与全国一道实现总体小康。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因为如此,中华文明才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才可久可大、根深叶茂。”我们尊重民族差异,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交流活动,增强民族共同性,反对取消民族差异性的“同化论”和构筑民族界墙的“固化论”,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推动民族工作,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因此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这一点,各民族的同志都要牢记在心。”必须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保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思想理论观点,成功探索出一条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根本保证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围绕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向前推进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战争与革命的主题,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主题,领导开展民族工作和全面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真正实现了各民族间的政治平等,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任务,不断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维护团结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等重大项目,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出许多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建立现代工业体系、保障和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开展东中部发达地区对西部民族地区对口支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西部大开发,制定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中央文件和专项规划,同时还分别为民族八省区量身制定了支持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将绝大多数民族地区贫困县纳入国家扶贫攻坚计划,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研,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和“精准脱贫”理念,强调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经过努力,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困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继70多年前一跃跨千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又和全国一道实现了整族脱贫。

  (三)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大幅提升

  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步入发展质量效益更高、群众得到实惠更多的历史新时期,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向民族八省区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800多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00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民族地区改革发展。以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例,截至2019年底,民族八省区公路网总里程达122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6万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14.2万公里,路网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0年7月,5个自治区行政村通光纤、通4G比例均超过98%,自治县实现光纤、4G网络全通,自治州全部建成“光网城市”。

  (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逐步形成

  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各民族共同开拓了我们辽阔的疆域,共同书写了我们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我们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我们伟大的精神,共同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历史上,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一脉相承的价值追求。近代以后,在百年抗争中,中华民族团结意识逐渐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一家亲”越来越深入人心,融入各民族血脉。如今,各族人民共同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已成为推动我国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正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民族”一词首次写入国家的根本法。正是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感召下,成果凝聚和激发各个民族的蓬勃力量,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提纲了不竭动力。

  (五)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我国民族地区地理区位特殊、战略地位重要,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于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铲除了民族剥削制度,打破了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以实际行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建立起了民族间的互信。与此同时,通过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此外,还高度重视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注重加强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科学把握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统一领导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建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工作制度,保证对民族事务进行全面治理、系统治理和有效治理,使民族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既维护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民族关系健康发展。

  (执笔: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张戈)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