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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馥译、高腾: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时间:2023/6/30 9:57:39|点击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同时首次用专门一章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专门规划、专门部署,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撑。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现代化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内在要求。中国式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现代化,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法治现代化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制度基石,是推进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致力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和发展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进程中,历经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带领人民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发挥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出新的路线图,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之间的必然联系,把法治建设提升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需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与法治建设存在紧密关系,具有鲜明的法治特征,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也需要法治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如果法治不彰,则现代化进程难以保障。

  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能够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经过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我们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法治巩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以法治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用法治维护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践证明,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新矛盾和新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都需要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用法治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超大型的人口规模、超广阔的疆域国土的一个大国实现现代化是一项没有先例的伟大事业,在现代化进程中,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矛盾。要实现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和文明进步必然会带来巨大的变革和众多的利益调整,也必然会带来社会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法治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法治都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替代的功能和品质,于协调和处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法治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要求中国式现代化要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要有基于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这同样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新道路提供了科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既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更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是最高的领导力量。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所有领域一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作为国家核心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探索和伟大的实践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迈入了崭新阶段,更需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从而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将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治的方式贯彻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走“中国化”道路,回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归根结底是由我们在不断探索过程中既遵循法治规律又走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道路所得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吸收和转化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我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要建设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点,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就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要尊重人民在法治领域的创造性,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高度参与法治建设过程;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风气,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分别系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熊馥译,云南师范大学纪委纪检处助理研究员  高腾)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