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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艳: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路径研究

时间:2021/9/14 9:35:01|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城市少数民族群体文化多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各异,在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民族工作和城市治理带来了压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矢志不渝地引导城市少数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重价值

  (一)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长期以来,民族工作的重点一直都聚焦在少数民族地区,随着国家不断地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农村少数民族的生活也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伴随着近些年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少数民族由农村迁移至了城市,虽然各地已逐渐开始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但相较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各界对生活于城市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的关注力度仍然不足。而现居住于城市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仅有少部分人可凭借自身的优势(比如学历、特殊技能和经商才能等)而获得落户于城市的机会,进而拥有了城市居民所能够享有的福利和待遇。但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受教育程度低、不具备专业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粗放型的工种,因收入低且不稳定,不能负担家人进入城市生活的花销,只能独自一人在城市生活,长期和家人分居两地,加之各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容易陷入贫困,在遇到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物质帮扶和人文关怀的情况下,必将失去继续留在城市生活的条件,返乡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但每一个人都拥有追求幸福生活和自身更好发展机会的权利,少数民族群众也不例外。在今后的民族工作中,关键在于要把城市少数民族和农村少数民族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努力去铸牢城市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只有城市和农村步调一致、互促共融、协同发展,才能真正地把民族工作做到位,才能让少数民族群众可以自由去选择是继续留在城市,还是返回农村。

  (二)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帮助少数民族群体更好地适应并融入城市生活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在离开了自己的故乡进入城市生活以后,不仅其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因为地域的阻隔而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断裂,而且城市和农村生活反差巨大,随之他们也失去了继续践行其文化和风俗习惯的特定环境。因此,少数民族群众较汉族群众而言要更难以适应城市生活。虽说现在是信息化时代,既可利用网络媒体去关注家乡的动态,又可利用社交软件与亲属、朋友保持联系。但是,通过手机或电脑屏幕传递过来的信息和画面是冰冷的、没有温度的,始终不如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能够给人带来安全感、存在感和归属感,尤其是到了节假日,当得知故乡的亲友们正热火朝天地忙着筹备和举办庆祝活动的消息时,“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悲伤情绪会立刻涌上心头,让人倍感失落。铸牢城市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使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城市的温情,更加坚定少数民族群众留在城市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进而更好地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并融入城市生活。

  (三)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城市是一定区域内的生产、贸易、科技、文化、教育、交通、金融、信息中心,汇集着相较于农村更为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和劳务等资源。近年来,大量少数民族群众离开原住地走向城市,随之,城市的民族人口、民族结构、民族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也越发艰巨。但城市和农村是有机统一在一起的,城市少数民族虽然离开了原住地,但在家乡仍然留有亲属和朋友,他们依然同处于边远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而不能简单地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同城市民族工作割裂开,应该看到二者的联系,积极借鉴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一些成功经验,再结合城市民族工作的特征去努力探索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和路径,有利于在城市形成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和局面,有助于各地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同时也能够对边远民族地区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可以使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亲身体会到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进而才能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到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增添新的力量,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探析

  (一)制度建设:完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机制和体制

  依法治理城市少数民族事务,切实维护好城市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不断提升城市民族事务的治理水平,是铸牢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支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机制和体制:

  其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城市少数民族在经济、宗教、文化等一些方面的实际利益和需求,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行再次修订,增加和细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条文,明确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执行标准,制定监督和监查机制。鼓励各地在参照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去制定一些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其二,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降低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门槛。2021年3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我国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按照这一指示,各地应积极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户口制度,结合实际逐渐放宽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愿落尽落”的原则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村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同时,对于不具有城市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地方政府应努力提高其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服务方面的实际享有水平,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能够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三,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应在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城市少数民族事务治理的一体化协调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省级城市少数民族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涉及城市教育、医疗、住房和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信息整合进平台,在民委、公安、工商、城管、税务、教育、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研究制定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工作流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委协调、部门参与、分项结合”的城市少数民族事务治理联动协作机制。

  (二)物质保障:努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贫困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应重视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尽早将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治理工作提上日程,只有当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去实现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才能提升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融入感,才能铸牢城市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贫困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

  其一,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少数民族贫困治理行动方案》,并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对试点城市的少数民族经济情况进行普查,并建立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员数据库,按照致贫原因(如教育支出、失业、疾病、家庭变故等)对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员进行分类,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并借鉴农村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其二,对试点城市现有的城市低保认定标准进行修订,优先把一定时期内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包括没有城市户籍的进城务工流动少数民族群体)纳入到城市低保的监测和帮扶范围之内,采取自愿申报和外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对象的贫困程度进行识别和研判,并建立起城市少数民族低保人员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其三,在试点城市设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主脱贫,对有就业愿望的少数民族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培训申请、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一站式”就业服务。针对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条件和能力的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应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系列的保障和服务,以提高其创业的成功率。

  (三)人文关怀:关注并及时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的精神需求

  要及时了解和关注城市少数民族的精神需求,并相应地提供一些人文关怀以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的精神需求:

  其一,打通政府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交流和沟通的渠道,多去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心声,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求,以便政府能够有效掌握和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疾苦和诉求,及时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其二,以社区为单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少数民族群众家庭,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是否有践行其文化和风俗习惯的意愿,如有又希望以何种方式去实现等一些问题进行民意调查,之后,根据民意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并多渠道凑集资金以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其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一批民族学、宗教学和精神卫生学界的专家和学者,成立少数民族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以对需要心理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咨询和帮扶。

  (四)思想引领:充分调动和发挥城市常住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

  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引领城市少数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当中,应不断创新宣传的载体、内容和方式。可综合利用报刊、杂志、网络以及新媒体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引领城市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入到城市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英雄、历史典故、典型事例和民族精神相结合,将有助于少数民族群众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加强民族融合和民族团结。可在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之间搭建起交流的桥梁,通过举办民族节日主题活动去宣传“民族团结一家亲”思想。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动和发挥城市常住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

  其一,应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鼓励来自民族地区的优秀人才走上公务员和事业岗位,支持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的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同时努力搭建起政府部门与少数民族群众社团组织合作的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少数民族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与此同时,定期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领导者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增强他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感。

  其二,城市少数民族的社会网络是一个以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网络,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常住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就职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在高校求学的少数民族学生,他们往往是某一地区的精英,在其民族内部拥有较高的威望,同时也是其本民族在城市所搭建的熟人网络的根基。可邀请少数民族干部和学生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工作中,请他们在其民族内部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因他们较汉族工作人员更易于被少数民族群众所接纳,且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所进行言传身教更能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共鸣,将更利于铸牢城市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其三,城市常住少数民族群众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而言,交际范围和社会网络更广,交往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本民族内部,常因工作性质、业务往来等原因与汉族群众有交集。因此,在举办相关民族节日主题活动的时候可发动城市常住少数民族群众邀约自己的汉族朋友参与进来,这将有利于打破民族间的壁垒,增进城市汉族群众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思想情感交流,促进各族人民融洽相处,进一步铸牢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执笔: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DONG SPORT民族学所副研究员 陈春艳)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